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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孕期用药全知道!

孕妇慎用”意味着什么呢?孕期准妈妈可不敢轻易用药,否则一不小心可能会伤害到小宝宝跟自己的安全呢。本期豆豆妈(亲子特邀资深妈妈)为你讲解孕期准妈妈该如何安全用药,准妈妈用药该遵守哪些原则呢?

  孕妇8大用药原则:

  1.自己随意用药是危险的

  药物既不能滥用,也不能有病不用,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,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,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。

  2.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

 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,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,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。

  3.结合孕周用药

 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,严格掌握剂量、持续时间。坚持合理用药,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。

  4.尽量选择副作用小的药

 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,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。

  5.尽量避免联合用药

 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,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。

  6、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“偏方、秘方”,以防发生意外。

  7、避免应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。

  8、服用药物时,注意包装上的“孕妇慎用、忌用、禁用”字样。

  宝宝的各器官成长与药物影响之间的关系:

  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。受精卵还未着床前属于安全期;到了胎儿器官形成期的时候,影响是最大的;等到器官基本长成以后,药物的影响又会减小了。所以,孕期药物对宝宝的影响跟孕周是有很大关系的哦!

  1 、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——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

  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,受精后的2周内,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,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、流产。属安全期。

  2、 妊娠3周到7周末——对药物最为敏感的时期

  胎儿的中枢神经形成,心脏、眼睛、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,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,属“致畸高度敏感期”。细胞分裂加速,因此受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。

  3、 妊娠8周到11周末——不可大意,也要注意药物

  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。但主要是手指、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,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,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对待的。

  4 、妊娠12周到15周末——对胎儿基本没有影响

  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可能性已经很小,但依然存在。而且这个时候外生殖器还未形成,因此对于荷尔蒙的使用要特别注意。

  5、 妊娠16周到分娩——对机能发育的影响

  这个时期,由于药物而使胎儿产生畸形的可能性已几乎不存在了。但是,有可能会影响到胎儿机能的发育。

  药物的妊娠分类:

 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(FDA)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,将其分为5类,称为药物的妊娠分类,简称FDA分类。可供孕妈咪们参考。

  A类:早孕期用药,经临床对照研究未见对胎儿有损害,其危险性极小,如多种维生素。

  B类:动物实验中未见对胎儿有害,但尚缺乏临床对照研究;或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对胎儿有损害,但临床对照研究未能证实。如一些抗生素,青霉素族、头孢类等。

  C类:动物实验中发现对胎儿有不良影响,但在人类还缺乏充分证明或动物实验中亦缺乏充分的对照研究。如阿司匹林等。

  D类:有证据表示对人类胎儿有危害,但临床非常需要,又无替代药物时,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。如一些抗生素、激素类药物。

  X类: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明显的致畸作用,其危害性远超过其可能获得的任何有利效果, 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忌使用。如抗癌药物、避孕药等。

  孕妈咪用药禁忌:

  孕妇用药有很多禁忌。因为有些药物对胎儿危害较大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致畸药物很多,通常有以下几类药物:

  1、抗生素类药物。如四环素、土霉素、链霉素、庆大霉素、新霉素等。四环素、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,囱门隆起,先天性白内障,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儿童期牙釉质发育不良;链霉素、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胎儿第八对脑神经,导致先天性耳聋,还可损害肾脏功能;新霉素可使胎儿骨路发育异常,骈指、肾肺小动脉狭窄、先天性白内障,智力障碍。

  2、抗疟药。如奎宁、氯喹乙胺嘧啶,可致胎儿多发畸形。如耳聋,四肢缺损,脑积水等。

  3、治疗糖尿病类的药物。如氯硫丙尿、达麦康、糖斯平等,可致肢体畸形,兔唇,死胎等。

  4、巴比妥类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物。如苯妥英钠、扑痫酮、安宁等,可致肢体、面部及脑发育畸形。

  5、抗癌类药物。如更生霉素、环磷酰胺、5—氟斡嘧啶、噻替哌等,可致无脑儿、脑积水、胯裂、兔唇、肾及输尿管缺损,四肢及眼畸形等。

  6、激素类药物。如乙烯雌酚、黄体酮、雄激素、可的松。口服避孕药可致胎儿生殖器官畸形。如女胎男性化,阳蒂肥大,阴唇融合,男胎尿道下列等畸形。

  7、抗凝血药物。如肝素、双香豆素、阿司匹林、水杨酸等也可致畸,并可诱发出血性疾病。总之,孕期应注意避免滥用药物,但如遇有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的急危情况,必须用药时,应以抢救孕妇生命为主,候急危情况过去,应迅速减量或停药。那种伯影响胎儿拒绝用药的观点也是错误的,如果孕妇生命有危险,胎儿还谈何安全。所以,在孕妇用药的问题上,应分清矛盾的主次,全面兼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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